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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新会计监管指引下的首份会计差错更正案例
文 / 唐守信

 



近日,上市公司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汇嘉时代,603101.SH)董事会发布了《关于会计差错的更正公告》。《公告》披露,根据证监会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以下称新会计监管指引)中零售百货行业联营模式下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以及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联营模式下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
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和《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公告》披露,本次会计更正对公司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是,今年年一季度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3.4亿元。调减后一季度营业收入由原8.5亿元元变为5.1亿元,收入下降了39.99%、营业成本下降了48.50%,销售毛利率增加了11.69个百分点。
《公告》同时提示投资者,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公司资产、利润等财务指标。
这是笔者见到的首份因新会计监管指引而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案例。
据笔者按申万行业分类中的“商业贸易—般零售—百货/超市/多业态零”三个三级行业统计,截至12月10日,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百货、超市和多业态零售类公司有50家,其中有王府井、华联综超、大商股份等。新的会计监管指引及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对这些公司2020年的营收数据带来一定的影响。

延伸阅读
11月,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中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内容涉及股权投资、企业合并、股份支付、金融工具、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等26类、53个具体问题。其中,第15类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零售百货行业联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指引指出,联营模式是零售百货行业普遍采用的业务模式。实务中,虽然百货商场按照商品的销售金额向客户开具销售凭证,但是,在确认收入时,应当按照收入准则中有关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原则判断收入确认金额。因此,对商品在销售给顾客之前由供应商控制,供应商有权主导商品的使用并获取其经济利益;百货商场并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其身份是协助供应商销售特定商品,应被认定为代理人,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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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nssgsss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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