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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
*决定*
*会议*

关于召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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