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法律法规 | 新颁法律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
决议

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2004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为使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顺利进行股份制改造,调整特别国债付息政策是必要的。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这个报告。

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

本网站声明:上述资料未经核对,仅供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