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马约特岛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02]8号 2002-9-1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原产于马约特岛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回到首页
相关内容
上述资料仅供学习、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