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进口抗艾滋病毒药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2-10-15财税 【 2002 】 160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税的药物清单和金额,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附件1)和《五年免税进口艾滋病抗病毒药物额度》(附件2)。海关凭卫生部发放的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有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请通知各海关执行。

附件:1、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
2、五年免税进口艾滋病抗病毒药物额度

附件:
进口抗艾滋病病毒
序号 药品名称 申报商品名 公司名称 公司所在国 生产所在国
1甲磺酸沙 奎那韦 罗氏公司 瑞士 瑞士
2拉米夫定 葛兰素英国英国
3拉米夫定口服液益平维葛兰素英国英国
4拉米夫定片益平维葛兰素英国英国
5拉米夫定片贺普丁葛兰素英国英国
6利托那韦胶囊爱治威阿伯物美国美国
7硫酸茚地那韦胶囊佳息患默沙东美国美国
8奈韦拉平维乐命勃林格殷格翰美国美国
9奈韦拉平片维乐命勃林格殷格翰德国德国
10齐多夫定/拉米夫定片双汰芝葛兰素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11齐多夫定立妥威威康英国英国
12沙奎那韦 葛兰素威康英国德国
13司坦夫定胶囊赛瑞特百时美施贵宝美国美国
14依非韦伦施多宁杜邦美国美国
15利托那韦爱治威阿伯特美国美国
16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口服液 阿伯特美国美国
17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软胶囊 阿伯特美国美国
18奈维拉平片 阮伯西印度印度

附件2:
五年免税进口艾滋抗病病毒药物额度
年份额度(万美元)
2002年2000
2003年8000
2004年6000
2005年4000
2006年3000
合 计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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