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511号 2002-6-4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四川、辽宁、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福建、云南、河南、河北、黑龙江、湖南、安徽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认。

附件: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7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8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9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10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1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2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1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1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1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17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18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9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20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2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2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2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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