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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2026年9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财政部公告2026年第22号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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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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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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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文部门官方网站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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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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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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