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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最近编辑时间:2007年02月02日        来源:中国税务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2号 2007-01-19

*财政部*
*2007年*
*
营业税*
*
不征*
*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后,凡属广告的设计、制作、印刷和发布均在香港完成的,对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取得的广告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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