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当前位置: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 2007年文件

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2012年06月2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50号 2007-11-22

*国家税务总局*
*2007*
*
出口退税*
*
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贸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二、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文件

国税发[2005]68号 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相关内容

.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声明:本网站文件来源于公开各网站,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