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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2008年02月06日                    来源:中国税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号 2008-02-02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
出口货物*
*
边境贸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不适用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
二、边境贸易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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