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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3.21 国税函〔2008〕252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企业所得税】
【保险】

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规定,2007年度,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上述两个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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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最近编辑: 2010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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