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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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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0 国税函[2003]13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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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市)国家税务局: |
国税发[2003]137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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