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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30号2015年12月17日

【财政部】
【2015】
【综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现将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
  (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三、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通知所称体育场馆,是指用于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场所。
  本通知所称大型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五、本通知所称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是指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馆运营用房等)及占地,以及场馆配套设施(包括通道、道路、广场、绿化等)。

  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体育场馆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七、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增加不得享受优惠体育场馆的类型。

  八、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减免管理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九、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

国发[2014]46号

(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2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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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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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相关规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1]454号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的请示》(合地税政[2001]4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坐落在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其占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由坐落在合肥市市区的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拥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因此,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占用的土地,其应纳的土地使用税应由实际使用人安徽国信高尔夫俱乐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继续执行高尔夫球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琼财税[2012]1900号 2012-9-11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为进一步扶持我省高尔夫企业的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继续对高尔夫球场执行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在制定本地区的税额标准时,可以根据各类地段、区域建设状况和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降低高尔夫球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30%。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全省高尔夫球场占地(不包括会所、酒店、房地产等项目占地)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0%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可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相应税款中抵扣。

  四、《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高尔夫球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琼地税发[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到期废止。


北京市宝兴高尔夫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欠税463万余元被公告
2022-03-04 15:44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3月2日发布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北京市宝兴高尔夫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欠城镇土地使用税463万余元。
据查询,北京市宝兴高尔夫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57609445069)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前辛庄西(永定河东堤),法定代表人为胡志红(居民身份证号码:110221********0128)。该公司截至2022年2月15日,欠城镇土地使用税4638312.00元。 北京市宝兴高尔夫培训中心成立于2004年,公司所建北京宝兴高尔夫俱乐部总占地面积达5000余亩。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宝兴高尔夫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拥有众多企业,其中就包括经营餐饮服务的顺峰饮食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顺峰饮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曾获得商务部2006年度“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提名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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