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当年文件

新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6号2019年9月11日

【财政部】
【2019】
【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附件:1.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
   2.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相关文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12日

.

权威解读及相关资料

.

1

地方规定

 

 

.

学习笔记、案例

.

资讯

.

声明:文件来自公开媒体,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纳税无忧财税服务集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