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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亏损合同

【财政部】
【2018】
【】



【例】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 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18年2月开工,预计2×21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到2×19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00万元。2×20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 61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18年 2×19年 2×20年 2×21年 2×22年
年末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154   300   488   610    -
年末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  396   300   122    -    -
成本期结算合同价款     174   196   180    30    -
本期实际收到价款      170   190   190     -   30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30万元需等到客户于2x22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会计处理:

1.2×18年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54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54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1 540 000÷(1 540 000+3 960 000)=28%
合同收入=5 800 000×28%=1 624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62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62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54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540 000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74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74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7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700 000

2×18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1.6万元(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1.6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1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46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46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3 000 000÷(3 000 000+3 000 000)=50%
合同收入=5 800 000×50%-1 624 000=1 276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27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27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46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4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预计负债 100 000

合同预计损失=(3 000 000+3 000 000-5 800 000)×(1-50%)=100 000(元)

在2×1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其中20万元×50%=1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 10 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96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96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9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900 000

2×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万元(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0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2×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88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88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4 880 000÷(4 880 000+1 220 000)=80%
合同收入=5 800 000×8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元)
合同预计损失=(4 880 000+1 220 000-5 800 000)×(1-80%)-100 000=-40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7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88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880 000

借:预计负债 4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在2×20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1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万元,由于其中30万元×80%=24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30万元-24万元=6万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4万元。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80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80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9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900 000

2×20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6万元(80+180-17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6万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1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4.2×21年1-6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22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220 000

(2)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
2×21年1-6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5 800 00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1 160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1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1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2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220 000

借:预计负债 6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2×21年6月30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30(86-116)万元,是工程质保金,需等到客户于2x22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应当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2×22年的账务处理:

(1)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 300 000
贷:合同结算 300 000

(2)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应收账款 300 000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负债》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75~80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09页等相关内容。

相关文件

(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21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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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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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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