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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新设会计科目

【财政部】
【2019】
企业会计准则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承租人使用)

一、本科目核算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租赁范围缩小、租赁期缩短或转租等原因减记或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时,承租人应同时结转相应的使用权资产累计减值准备。
四、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使用权资产的累计减值准备金额。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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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站)            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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