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新设会计科目

【财政部】
【2019】
企业会计准则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出租人使用)
原准则在“坏账准备”科目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准备。

二、主要账务处理°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累计减值准备金额。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相关文件

(来源:网站)            最近编辑: 2021年01月14日

.
官方解读

.

.

笔记及案例

.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来源于各公开网站,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