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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此类票据信用风险低,公司对其的管理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公司将承兑银行最近一年内的主体评级的信用等级为
A 以上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2、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公司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同时出于经营的需要,对收到的票据进行背书转让、贴现或到期兑付。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情况对业务模式判断的影响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
(1)对于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贴现后实际被追索的可能性较小,公司承担的潜在信用风险较低,其在背书、贴现时予以终止确认,因此认定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故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中列报;
(2)对于由信用等级较低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其在背书或贴现后实际被追索的可能性较大,公司承担的潜在信用风险较高,因此在背书、贴现时未予以终止确认,待到兑付后终止确认,因此认定为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故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应收票据科目中列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01179 泽宇智能对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