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2161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根据通过的股利或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