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可增科目:无。 二级科目:无。期末余额:
21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