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可增科目:无。 二级科目:无。期末余额:

2161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利润(含现金股利,下同)。
二、小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 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