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可增科目:无。 二级科目:无。期末余额:

2321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