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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目前,各地对合伙人出资是否按企业自有资本金缴纳印花税,掌握标准不一致。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我们理解,合伙人出资额不应按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具体理由为:
(一)不能将实收基金简单地理解为实收资本。对于合伙企业收到的合伙人出资,有的合伙企业将其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有的合伙企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习惯,将其计入“实收基金”科目,也有的企业将其计入“实收资本”科目。
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进行会计核算,各合伙人的出资额计入“实收基金”科目;按一般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合伙人出资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科目与“实收资本”科目性质不同,“实收基金”、“合伙人资本”科目中记录的资金属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而“实收资本”科目中记录的属于企业资本。
(二)某局和某某市地税局回复不应缴纳。经向某局核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应按江苏地税解读进行处理,不应缴纳印花税。资金账簿印花税只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个科目合计计税贴花,不在这两个科目中的资金均不作为资金账簿印花计税依据。
江苏地税回复内容:
问: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要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