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57号 2000-01-18

【国家税务总局】
【2000】
【个人所得税】
【其他所得】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辽地税个[1999]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相关文件

(来源:其他)            最近编辑: 2011年02月20日

.
相关资料

 

.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来源于各公开网站,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