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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发生的福利费及教育经费能否在研究开发费中列支?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加计扣除,与研发人员相关的福利费等其他费用只能作为费用列支,不可加计扣除。
【河南国税 2018年5月29日】
费用归集不准确 加计扣除难合规
2019年07月05日 版次:08 作者:施志群
前不久,某省数十家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并被追缴税款的消息,再度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笔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这些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从实践看,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加计扣除自然很难合规。
症状:汇缴与财报口径差异大
Z公司是一家研制数码机械零配件的公司,研发实力较强,拥有数十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Z公司于2018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税务人员在审核企业报送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时,发现Z公司填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远大于其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的金额,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标准中的研发费用金额差异较大。
诊断: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
税务人员核查发现,Z公司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只有各费用的总和,没有明细记录,且Z公司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项目众多,而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项目数量较少。税务机关对其研发费用归集的真实性产生疑问,要求Z公司提供研发费用辅助账明细,并说明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
针对疑问,Z公司财务人员解释道,公司在研发项目管理上采取两级研发管理制度,即以综合方向研究为标准的一级研发项目(一级项目)和以精细子类研究为标准的二级研发项目(二级子项目),二级子项目在设置上均包含在一级研发项目中。公司在201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考虑到二级子项目太多、填报工作量巨大,故选择按照一级研发项目进行申报;但是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公司则按照二级子项目进行申报。
不管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标准中的研发费用,还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以研发项目为归集基点。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的规定,Z公司在日常财务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还有:未按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真实归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中,所涉研发项目差异较大;没有设立单独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研发项目的费用归集上,Z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各研发项目成果取得的收入占比,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直接分摊,从而整理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时所需要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为减轻工作负担,财务人员直接按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60%,填报了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因此,税务机关初步判定Z公司的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存疑,要求Z公司书面解释研发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并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制度,完善研发费用辅助账。如后续审查依然存疑的,则考虑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提请对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进行复核。
处方:注重研发费日常管理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分别是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以及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在日常工作中,建议企业规范和加强研发费用的日常管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一方面,规范研发项目的管理,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资料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如果两者的研发项目在数量、内容上差异过大,且缺少合理的解释,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实务中,除了常规的单层级研发项目管理模式外,还可从适合日常经营和纳税申报的角度出发,选择不同的研发项目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实现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日常化。企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完善研发费用辅助账,将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日常化。企业研发部门应将项目产生的费用明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人员、费用发生日期等信息及时反馈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及时统计研发费用,确定好研发费用分摊方法,编制好相应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打好基础。
(作者单位: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
游戏企业:加计扣除不能“游戏”
2021年02月26日 版次:07 作者:林卓 庄楚锐 陈俊峰
牛年春节,不少人减少外出和聚集性活动,催生新一轮游戏热潮。据DataEye-ADX移动游戏广告买量周报数据显示,2月首周,共有424款新品买量,环比涨幅达30%。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加速了行业竞争,倒逼游戏企业加大创新、提升研发。
作为游戏产业聚集地,2020年深圳市游戏企业数量超过4000家,营业收入超过1400亿元。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部分游戏开发企业的财税人员缺乏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正确理解,未能规范并准确核算研发费用,存在税务风险。
案例一:
常规费用混同研发费用
深圳市游戏开发公司A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主要涉及3个研发项目。经税务机关初步判断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鉴定,其中2个项目属于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同时也是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指令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活动,不应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税务机关的辅导下,企业重新梳理并正确归集相关费用,更正申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款28.3万元,缴纳滞纳金7.1万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根据规定,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游戏开发企业的游戏售后技术支持、游戏故障的维护和游戏常规性升级,属于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以及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提醒◎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是享受相关优惠的第一步,需要每个游戏企业予以足够的重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实务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不规范,将常规性升级、售后服务等错误列入研发费用;有一些企业未能将研发费用在多个研发项目之间合理进行分配;还有一些企业未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或将研发费用与非研发费用混淆在一起。这些企业将不属于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成本、设备折旧等费用,也一起并入研发费用的核算中,导致企业虚增了研发费用,给自己带来风险。
案例二:季度申报时自行加计扣除
深圳市游戏开发公司B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利润总额,与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的利润总额,差额将近3300万元,存在错误申报的可能。经核查,B公司在季度申报时,自行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造成企业未足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经税务机关辅导后,企业对季度申报表进行更正。因纳税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实际补缴税款497万余元。
◎分析◎
B公司错误地理解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同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办理。
◎提醒◎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在支持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发布税收优惠政策。23号公告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办理方式和相关优惠事项作了明确。《目录》对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
游戏开发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一般都有大量的研发立项,如不同应用平台的开发或升级、新游戏的研发或升级等。对于这些研发项目所对应的研发支出,除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外,还需要按照不同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各项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与管理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判定标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