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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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学习资料

  1、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取得、资产负负债表日计算确定利息、收到利息,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2、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收到股利,比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摊销金额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5、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股票等权益工具),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