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可增科目: 二级科目: 科目余额: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