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可增科目:    二级科目:     科目余额: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