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可增科目: 二级科目: 科目余额:
2245 持有待售负债 本科目核算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本科目按照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将相关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按相关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账面余额。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