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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报勿忽视,日常基础要打牢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是企业基础性、日常性的税务工作。“越是基础性的工作,却越容易被忽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所长刘金贵,有着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少纳税人因未按时办理税务变更或注销登记、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被处罚。
青岛某机械制造企业于2019年开业登记,2021年2月所属申报期,企业财税人员忘记进行纳税申报,直至系统提醒其逾期未申报,财税人员才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此事。鉴于这是企业自登记以来第一次出现逾期申报情况,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税务机关并未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刘金贵告诉记者,出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与日常工作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常是新办企业、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是忙于业务发展,或是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到位,疏于管理日常税务工作,大多不存在主观恶意。通常情况下,与登记申报类违法事项有关的处罚由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发起,经简易处罚或一般处罚流程即可终结。
以逾期申报为例,根据《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企业如果首次出现逾期申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遵循“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如果企业多次逾期申报,税务机关将予以处罚。考虑到处罚的意义在于纠偏,而非惩戒,处罚手段通常是罚款,最高限额为200元。但是,如果企业的逾期申报情节较为严重,多次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甚至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也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处以更高额度的罚款。
不久前,某企业因经营不善未发生业务,误以为零申报就不需要纳税申报了,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所有税种都未进行申报。考虑到该企业属于正常户且第一次未按期申报,同时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立即进行了补申报,税务机关便未对其进行处罚。不料,在下一个申报期,该企业再次逾期申报,税务机关决定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刘金贵表示,对纳税人普遍存在的逾期申报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启动“首违不罚”的容错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也是税务机关柔性执法的体现。但是,企业切不可将“首违不罚”当作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护身符”。“在柔性执法的环境下,企业更应提高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自觉遵从税法。”刘金贵说。
登记申报类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套餐”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套餐A:一般情形,限期内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
套餐B:情节严重,限期内改正+2000元~1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套餐A:一般情形,限期内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
套餐B:情节严重,限期内改正+2000元~1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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